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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o小黄车部分城市强行投放 既是急切追逐也是市场不自信

时间:2017-06-08 17:19:25  阅读:156+

关注共享单车行业的朋友或许发现了,最近ofo对外公关稿件真不少,其中最想对外表达的观点是ofo目前为共享单车行业第一,各类数据碾压摩拜。去网站搜索关键词ofo,也可以看到ofo各种力压竞争对手,各种艳压群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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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在城市投放方面,据ofo小黄车官方宣布,目前已经进入了100座城市,投放超过600万的车辆,并且不断对外声称ofo小黄车市场第一。

但对于ofo这种行为,引起了业内的诸多热议。6月7日,知名公号“互联网一些事儿”发布了一篇名为“ofo为什么一定要说自己为市场第一?”的文章,文章称对于ofo一直强调其投放规模为业内第一,是持怀疑态度的。并作出了具体分析。

文章作者认为该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。第一个为与政府达成合作,属于合法投放;第二个为未与政府达成协议或者合作,属于激进投放。两者虽都为投放,但性质上是不一样的。合法投放具有一定的政府约束性,能够有效规范共享单车企业的经营行为,对交通秩序、用户安全方面具备一定的保障。

激进投放则属于共享单车企业的主动投放市场行为,其行为并没有经过政府允许,这样贸然进入交通体系运营,容易造成秩序混乱,降低交通效率,用户安全方面也存在极大隐患。

之前新闻就有过报道,ofo被13城清退,或许也间接能说明这个问题。

观察者网曾报道,ofo小黄车已经被全国多个城市要求退出,包括三亚、济南、南通、肇庆等。

ofo小黄车被这些城市拒绝的原因,大概是ofo在未经审批、私自投放的情况下,将小黄车空降到这些城市,结果执法部门依法要求其“退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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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ofo这种强行自我主动地投放市场的行为,除了说明ofo小黄车对市场规模的急切追逐之外,最重要的则反应了小黄车对自己市场的不自信。毕竟,作为传统的自行车,没有定位,没有数据输出价值,如果不依靠规模取胜,那就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。

共享单车本事一件惠民的好事,但企业不应该只是一味的抢占市场,野蛮式投放,而不注重产品迭代、创新,毕竟好产品才是在市场站得住脚的根本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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